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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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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文學獎

第14屆桃城文學獎

  • 資料來源: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 日期:2023/04/21

第十四屆桃城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

                           112年4月21日    公告  

112年6月 6日修正公告                                            

一、宗旨:提昇閱讀、鑑賞及整體藝文風氣,發掘創作人才並厚植文藝實力。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創作語言及主題

不限國籍,以中文創作,以「嘉義經驗」為主題。

四、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如下表

文    類

獎勵方式

華 語 現 代 詩(30行以內)

首獎:獎金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5千元,贈頒獎狀乙紙。

台 語 現 代 詩(30行以內)

首獎:獎金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5千元,贈頒獎狀乙紙。

散 文(3,000~5,000字)

首獎:獎金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1萬元,贈頒獎狀乙紙。

短篇小說(6,000-12,000字)

首獎:獎金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2萬元,贈頒獎狀乙紙。

小品文(500-1,500字)

(限定國、高中職生參加,

投稿時,請附學生證影本)

首獎:獎金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6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4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優選五名:獎金2千元,贈頒獎狀乙紙。

五、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

  • 採網路報名或紙本郵寄,請擇一方式報名即可。
  • 網路報名:
  •  
  1. 請連結至「2023第十四屆桃城文學獎徵文活動線上報名表」(https://reurl.cc/Rzj6A9) 填寫報名資料。
  2. 填寫報名資料時,請同步上傳參賽作品word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至報名系統。
  3. 網路報名開放至112年7月31日23:59。

 

  • 紙本郵寄:
  •  
  1. 於嘉義市圖書館網站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網址https://reurl.cc/Q4lzVb)。
  2. 請填妥相關報名表格及授權同意書各1份,連同作品一式5份裝入大於A4之信封,以電腦打字列印,(字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且不得另加封面)。
  3. 請使用附件4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應徵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並分開傳送電子檔。作品及報名表件word檔請寄至chiayili608@gmail.com,並註明主旨:徵選類別-姓名。以上資料若有不全者,恕不受理。
  4. 紙本收件至112年7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電子檔收件至當日23:59。須於時限內完成,缺一不可,逾時恕不受理。

 

  • 投稿作品一律不許抽換或退件。

六、參選者資格限制

  • 首獎3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徵選。
  • 報名小品文組,限定國、高中職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除身分證外,需另附國、高中職學生證影本。未辦身分證之國中生以健保卡影本黏貼。

七、評審方式

採初審、複審與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作品如未達水準,決選評審委員得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得獎公佈及頒獎日期

112年9月間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佈,於112年11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投稿須知

 (一)同一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篇為限,若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二)來稿字數及格式不符合規定者,報名表資料不完整,或未檢附身分證影本及著作人授權同意書,不列入評選。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嘉義市(代表機關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嘉義市(代表機關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得獎者不得異議。

(二)得獎作品集收錄華語現代詩、台語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小品文之得獎作品,並於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第十四屆桃城文學獎得獎作品集」每人至多10冊。

(三)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獎狀),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終生不得參加桃城文學獎徵文活動,且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四)若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悉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對違反人求償「第十四屆桃城文學獎得獎作品集」重新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取消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作品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十二、本活動聯絡電話:(02) 8692-5588 分機533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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