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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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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我想要捐贈書籍,圖書館會受理嗎?

  • 資料來源: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 日期:2024/05/22

一、圖書館受理贈送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常識性、休閒性為原則。出版2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不予受理。
      (一)高中職(含)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二)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三)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四)出版時間超過3年電腦類書籍;
      (五)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結緣宗教書;
      (六)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七)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
      (八)其他不符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四、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包括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
       若需開立謝函,須事先聲明,本館將以實際納入館藏之數量開列,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
五、依據「 嘉義巿政府文化局圖書館暨所屬分館受理捐贈圖書資料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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