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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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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圖書館視聽室使用規範

  • 資料來源: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 日期:2024/05/22

  • 嘉義巿政府文化局圖書館為發揮視聽室(以下簡稱本室)功能,維持本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館室開放時間:
    1.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9:00-17:00
    2.休館日:館室逢週一、民俗節日(農曆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定假日(元旦、228紀念日、兒童節、雙十節、選舉日)休館。
    3.視聽室服務項目:提供DVD視聽資料供讀者觀賞。視聽室分個人區及親子區、團體放映室。
    4.個人聆賞區讀者可憑借閱證或身分證、市民卡(擇一證件)借用視聽資料供單獨或雙人使用。
    5.團體放映室於每週六及週日下午安排播放影片,不開放其他團體借閱使用。
  • 觀賞須知:
    1. 年滿12歲以上讀者自行至公播區選片,憑本人借閱證或身分證、市民卡至服務台換取號碼牌對號入座,借用器材並遵循服務人員之指導使用器材,若因使用不當導致器材或資料受損,須照價賠償。
    2. 12歲以下讀者須由家長或成年親友陪同,憑借閱證至櫃台換取親子區座位號碼 牌,對號入座觀賞。
    3. 視聽室座位區採登記制,每人每次限登記1次及借閱1件,若無人使用方可再次登記,每人最多限登記3次(寒暑假最多限2次),使用雙人座者須每人皆持借閱證登記。
    4. 使用期間若離席超出10分鐘,視同放棄使用,座位將開放給其他民眾使用。
    5. 影片借閱時間至下午16:30分止,17點準時退片。
    6. 讀者當日沒看完之影片,不提供隔日選段續播服務。
    7. 室內請勿飲食、吸煙、大聲喧嘩或攜帶寵物、睡覺、佔用座位自習等其他不當行為,若需接聽手機請至室外,避免影響他人。
    8. 讀者借閱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影片分級制度暨著作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個人觀賞區限播放公播版影片、家用版影片僅供外借。
    9. 家用版視聽資料外借規則依照「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圖書館暨所屬分館借閱規則」辦理,借閱資料不得複製、營利或公開播映,如有違反,由借閱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10.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經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室或暫停其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得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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