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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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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

文化局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規則

  • 資料來源: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 日期:2024/05/21

討論室使用規則
1. 請至文化局圖書館服務台申請借用,須於使用前1週辦理預約。
2. 討論室內只限進行利用本館館藏之討論,館藏使用無關者不開放登記。
3. 討論室須3人(含)以上使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
4. 每次借用期限為3小時,如無人預約可續借1次。
5. 不得吸煙、飲食(白開水除外)、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
6. 使用者先預約填表,每一位都要登錄方能使用。
7. 登記當天須有一人代表押證件至櫃台。
8. 使用完畢後請使用者須至櫃台告知,與館員巡視討論室空間,
     是否有破壞或遺留任何東西,才能歸還證件,有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9. 討論室內設網路線插頭與電源一座,並可開放獨立冷氣一台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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