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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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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

通閱服務

  • 資料來源:嘉義市公共圖書館
  • 日期:2022/07/12

一、為促進本市公共圖書館資源共享,便利民眾借閱各館圖書資料,特擴大辦理「圖書通閱」服務。
二、辦理範圍:本市公共圖書館。
三、服務對象:為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並自備個人電子郵件信箱者,且無逾期書未還、逾期停借等違規紀錄之讀者均可申請。
四、服務內容
 (一)申請冊數:每張借閱證以5冊(件)為限。
 (二)申請費用:免費。
 (三)申請資料類型:可外借或預約之圖書資料(不含視聽資料、參考書、期刊及圖書附件、到館新書)。
 (四)申請方式:
  1. 請至嘉義市公共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線上預約圖書資料。
  2. 館藏狀態「在館」之圖書資料,可申請跨館取書。
  3. 預約作業進行中,如到館讀者欲借閱同一圖書資料時,以到館讀者優先。
       4. 預約館藏狀態「借出」、「移送中」等的圖書資料,可指定在任一取書館取書。
 (五)取書期限:
  1.凡預約書到館後系統會主動發信通知通閱申請者到館取件,須於7日內到館取書,未於取書期限內取書者,將停止「預約權利」。倘因逾期歸還
           圖書停權在案,則無法借閱已到館之預約書。
       2.申請核准通過後14日內運送至指定取書之公共圖書館圖書,配送前可線上取消通閱,未依規定到館取書1冊,停止其申請通借權利10日。一年內
           累計達3冊(件)者,將自第3冊取書期限截止次日起,停止「預約權利」60日。倘因逾期歸還圖書累計點數達60點被停權在案,致無法借閱已
           到館之預約書時,亦依前開規定累計未取冊數。
 (六)圖書歸還:可於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歸還,讀者應依規定於辦理歸還手續,否則如造成逾期等違規情形,讀者需自行負責,為保護光碟、易碎品
           或相關註記之資料完整,一般圖書資料含有附件者,均不受理館際代還服務申請,且不可投入還書箱,逾期書仍可通還,俟停權期過後方可再行
           使借閱權。
五、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至本市公共圖書館網站或親至各公共圖書館更新,以免延誤通知圖書到館時間。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各圖書館相關規定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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